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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促进北京生成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标准化应用,加快北京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突破,根据生成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措施和北京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早期工作,北京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北京网络信息办公室”)现接受城市生成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公告。
备案范围。
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,直接为国内公众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,应当进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和安全评估。备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文本生成、图片生成、声音生成、视频生成等功能的生成人工智能服务。
没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需要备案。行业组织、企业、教育科研机构、公共文化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在研发和应用生成人工智能技术时,不适用《生成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备案主体。
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主体应当实行本地申报原则。注册公司所在地为北京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,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北京网络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。
提交备案材料的过程。
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,并在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北京网络信息办公室。请在提交前通过电话联系。
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,北京市网信办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。
通知备案结果。
备案完成后,北京市网信办将通过“网信北京”微信官方账号公示备案信息,企业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备案号。
咨询方式。
咨询电话。
010-55520144。
咨询时间。
工作日9:30-11:30、14:30-17:00。
邮箱。
jscbjwxb.beijing.gov.cn。
资料来源:北京市网信办。